2007年第8期
(总第372期)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处编 二○○七年八月
本 期 要 目
◆ 协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将于九月在沪召开
◆ 行业信息 深入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
对租赁与融资租赁基本原理的理解 (接上一期)
※ 协会动态
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将于九月在沪召开
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将于2007年9月21—23日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召开,本届主题:区域金融生态建设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本届论坛也是第二届陆家嘴金融文化周系列活动之一。
论坛由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上海市政协、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国际金融家协会主办,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作为支持单位,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业协会、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主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作为学术支持,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浦东新区金融促进会、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上海市担保行业协会、北京金融街商会、香港GEPA商机发展联合会协办,北京银行是战略合作机构,汉舍(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欧意机构是房地产金融协办单位,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是合作单位,论坛由中经国研经济咨询中心、文网财金国际会展(WorldCN.com)承办。
本届论坛主要内容:开幕式暨金融改革开放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主题报告会(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债券、产权交易、并购);专题会议: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峰会、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年会、中国农村金融与民营金融年会、金融衍生品市场新机遇——股指期货、中小企业海内外上市新机遇与路径选择、中国房地产融资多元化与国际资本投资蓝海战略、投行与基金业的风险管理与创新发展及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机遇;对接会:长三角百家中小企业国际融资对接会(私募股权投资(PE)与并购);封闭会议:金融人才集聚、金融生态与陆家嘴金融城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封闭会议将深入探讨金融人才集聚、金融生态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包括金融中心建设方面所面临的软件、硬件问题,机遇与挑战、优势与劣势等。
目前已经确认的演讲嘉宾:上海市政协主席蒋以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刘仲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华庆、亚太经合组织(APEC)总干事何科林与美国新兴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协会(EMPEA)主席Roger S.Leeds、国际银行业联合会主席、国际金融家协会理事长伊安.穆林、东亚银行(中国)行长余学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领导、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纽约交易所亚太区执行董事杨戈、伦敦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键、东京交易所上市推广高级顾问山本秀树、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美林中国地区主席刘二飞、德意志银行(亚洲)董事总经理王仲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金维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李秀仑等国内外嘉宾。同时拟邀请全国政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领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与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等国内主要金融城市领导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官员等国内外嘉宾与会演讲。
中国国际金融论坛是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而联合举办的国际化、专业化的常设性金融论坛,论坛创办于2004年,已经连续成功召开三届年会,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希望打造成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家、企业家沟通对话的高层交流平台,打造以全球视角探讨中国金融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权威研究平台,致力于发展成为定期定址在上海召开的有影响力的常设性国际金融论坛,论坛旨在“解读金融新政策,拓展融资新渠道,迎接合作新机遇”,希望为我国金融产业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及中国企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做出积极的贡献。
有关论坛具体情况可浏览论坛官方网站www.CIFF.org.cn,或者与论坛宣传组联系,亦可以与市租赁协会秘书处联系。
※ 行业信息
深入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贯彻《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于8月24日下午在市委党校召开“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交流会”。
在交流会上先后发言的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上海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另由五家行业协会作了书面发言。最后由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书记、局长许德明,上海市委纪委副书记顾国林作了重要发言。同时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发文《关于深入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的通知》(沪社服局[2007]7号),根据通知的要求:
一.切实贯彻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行业自律长效机制建设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指出:“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能,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发挥积极作用。
二.充分履行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加强对广大经营者的法纪教育,强化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观念,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打造良好的商业文化,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使会员企业的经营者对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有进一步认识,明辨是非标准,纠正错误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既宣传正面典型、工作经验,又加强警示教育。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实效,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四.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处在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有所作为,寻求突破。
对租赁与融资租赁基本原理的理解
——杨博钦——
(接上一期)
另外,还有一些租赁创新形式,诸如:分成租赁(是租赁公司先收取一定额度的“固定租金”,再按承租人营业收入或租赁物使用量获得收益分成收回其余租金的一种租赁,租赁公司承担部分风险)、风险租赁(也称租赁投资,是租赁公司以租赁物和租赁债权作为股权对承租人进行投资,通过投资收益收回租金的一种租赁,出租人承担租赁投资风险)、结构共享式租赁(是租赁公司提供租赁项目所需全部资金,按约定收取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在收回项目成本和预定的收益后,租赁公司仍将长期享有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分配权的租赁)、合成租赁(是租赁公司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提供经营与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全方位服务的租赁)等。
2)非典型融资租赁――有余值非全额清偿的特殊融资租赁即“经营性租赁”
非典型融资租赁即经营性租赁是指未实质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由出租人承担余值风险的非全额融资、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仍然涉及“一个标的物、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具备典型融资租赁的主要法律特征,又称融资性经营租赁。其交易流程见图3所示:

承租人采取经营性租赁的目的仍是为了进行中长期融资,但是非全额融资,最多可融到接近租赁物成本的90%;租赁物件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但出租人有否决权;租赁支付具有不完全性;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可由双方约定,既可由承租人也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中途不解约;租期结束,承租人可以退租、续租或留购;租赁物可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承租人可实现表外融资。经营性租赁的法律形式为“融资租赁”;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在税收上,出租人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见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后向各会员单位下发的政通字[2006]第07号《关于正确理解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
3) 租售或租买
对于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所进行的“以租代买”或“以租代售”的交易行为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融资租赁(叫“租售”或“租买”只是为了通俗易明白,换了一个名词而已),在会计上也按融资租赁核算,资产计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在税收上出租人“按差额为税基缴纳营业税”,承租人可在所得税前对租赁物提取折旧费用。
4、融资租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投融资、促销、节税、理财、资产管理等功能上
1)投融资功能
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0倍【2006年11月《融资租赁法·草案》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应当遵循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5倍”的原则,即资本充足率可以为6.67%)】,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技术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实现表外融资。以融资租赁带动的投资必然会带动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就业增长上。融资租赁是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以融资促进投资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
2)促销功能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要先购买设备后再出租,可以为供货人大部或全部回笼货款,因而融资租赁对制造商或经销商而言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融资租赁是生产制造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
3)节税功能
采用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节税效果。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可享受与银行一致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而传统租赁中的出租人则须按租金全额缴纳营业税。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如果按会计上融资租赁核算,则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获得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费用的好处;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额,同样获得“加速折旧”的好处。
4)理财功能
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性租赁保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善财务指标,优化财务结构,进行有效的理财服务。在为客户融资的同时辅以理财服务当属融资租赁的最高理念和境界。
5)资产管理功能
租赁公司掌握着大量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而且“买卖”、“破产”不破租赁,租赁公司具有明显的、安全的资产管理优势,能够使银行贷款“化零为整”,并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金融风险。
5、租赁的名称形式繁多,注意厘清概念,避免混淆
1)合同法(重交易形式)与会计准则、税法(重经济实质)对融资租赁、租赁、经营租赁的定义描述角度不同,在实务中应注意区别、理解“租赁”、“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在不同的体系中的不同含义,防止概念混淆带来实务操作混乱,甚至错误;
2)会计、税法上所称的“经营租赁”并非合同法里的“传统租赁”,会计、税法上的“融资租赁”概念也并非等同于合同法里的“融资租赁”概念;
3)根据具体的租赁条件和判定标准,合同法上的“租赁”应按会计准则上的经营租赁进行核算;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应被认定为会计准则上的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进行核算。其它不确定情况,按照具体条件综合判定。
6、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概况及前景
1)融资租赁诞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美国,六十年代中期传到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由日本传入中国,目前全世界有近100多个国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05年全球融资租赁额度已超过6000亿美元。在美国等很多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美国的租赁渗透率已超过30%,进入融资租赁的成熟市场;在国际上,全球近15%的投资都通过融资租赁完成。
2)在中国,自1981年引进融资租赁,到现在经历了发展、调整、再发展、再调整的阶段,目前处融资租赁业处于第三个最好的发展时期。中国2006年GDP总量达到20.94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10.99万亿元,而租赁业务规模与GDP之比(2005年)约为0.16%左右,租赁渗透率仅为2%左右,其中蕴藏着大量的租赁业务发展机遇。同时租赁业相关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监管层也高度重视,使租赁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最近特别是2004年以来,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业有了较好的认知,全国人大启动融资租赁立法,立法带动了租赁业解放思想的大讨论,监管层高度关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商务部开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银监会出台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支持大银行和集团制造商设立或投资参股租赁公司,国内外银行、设备商为了抢占先机,纷纷进入中国设立租赁公司(国内的中行、招行、民生、工行、交行等正在设立银行绝对控股或独资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者与租赁公司进行合作,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探索或直接拿来成熟租赁业务模式和经验,同时获得优质客户。招总行、农总行、国开行等先后出台与租赁公司合作的专门文件,给租赁公司发放专项租赁贷款,或对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款进行保理融资支持。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正逐步加大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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